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是怎样的
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执行存在部分特殊情况,会对承包关系产生直接影响,以下为具体说明。1.部分地区延迟启动第二轮承包:因当地土地调整、人口变动等实际情况,个别地区未在1997年同步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,而是延迟至1998-2000年实施,此类情况需以当地政府发布的具体实施方案为准,承包期限从实际启动年份开始计算;2.承包期内自然灾害导致承包地毁损:若1997年第二轮承包的耕地因洪水、地震等自然灾害严重毁损,村集体可经法定程序调整承包地,重新分配可用土地给受损农户,原承包期限不变;3.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:若1997年第二轮承包的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,其承包的耕地、草地应交回村集体,村集体有权重新发包,林地承包权可按农户意愿保留或流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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